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查工作条例

发布者:sysb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36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查组”。为有效发挥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查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查组成员一般由科技处、文科科研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保卫部(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组成,也可聘用具有一定实验室管理经验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以及学生担任。

第三条 督查的工作范围包括校内各级科研实验室等。

第四条 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五条 督查组的主要职能是为我校科研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展开调研、督察、评估、咨询、指导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参与学校科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评估工作,对各科研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和评估;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对各单位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随机的巡查、暗访,查找安全漏洞;

(五)督促、指导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实验室行使封门权;

(六)对各单位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意见;

(七)协助各单位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督察组的工作方式是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巡视、暗访,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

第七条 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查工作待遇。由学校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酬金(标准另订);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