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管字〔2020〕10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生返校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传政字〔2020〕87号),经学校返校复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在毕业生返校期间,对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开放原则
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须严格执行预约审批制度,根据“非必要、不开放”原则进行审批。
二、开放条件
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实验室须明确防控责任人,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 实验室须在确保仪器设备、电气电路、消防设施安全的基础上制定清洁和消毒制度,对公共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对公共实验设备采取一人一用一消毒措施;
3. 实验室须在执行原有安全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疫情防控教育内容,包括学校相关规定和预案等;
4. 实验室须在执行原有安全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增加预约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详细记录实验室预约及实际使用信息;
5. 实验室开放使用期间,导师和负责人应现场指导和监管,实验结束后按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6. 实验室开放条件经学院和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开放使用。
三、检查与记录
各类人员进入实验室所在楼宇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通过刷卡或扫码方式记录进出楼宇时间。
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并详细记录进出实验室时间。
四、限流管控
各实验室开放须依据实验场所面积和设备设施情况实施限流措施,确保实验室内人员密度满足2米以上间距。
五、其他事项
1.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同时使用同一设备进行实验操作。
2.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注重自身卫生行为规范,实验前后洗手,不乱扔废弃物。
3. 进入实验室人员不得开展聚集度高的教学实践活动。
4. 进入实验室人员自身或同伴出现身体不适、发热等情况,须立即报告。
注:附件详见校内办公平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