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管字〔2020〕24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充分调动学校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决定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优秀奖项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表彰范围
1.实验室安全工作优秀集体,3个,评选范围为各单位的实验室管理部门;
2.环境最美实验室,10个,评选范围为学校批准设置的实验室;
3.实验室优秀安全管理员,10人,评选范围为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4.实验室优秀安全督查员,6人,评选范围为积极参加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实验室安全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并自觉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清晰明确;
2.实验中心(实验室)各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完善并张贴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清晰明确,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等器材配备齐全有效,实验设备维护良好,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3.认真使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安全准入和安全检查模块,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教育日志》等相关存档资料;
4.认真使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安全检查模块,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投入经费推进整改,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环境最美实验室评选条件
1.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2.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善、相关标识标牌清晰;
3.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有《实验室卫生值日表》等存档资料;
4.参评实验室需提供展示全貌和局部的照片各一张。
(三)实验室优秀安全管理员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使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安全准入和安全检查模块,认真组织课前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自觉认真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
3.精心维护仪器设备,确保各型设备运行良好,实验项目正常开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4.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四)实验室优秀安全督查员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全年参与3次以上;
2.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发现隐患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督促实验室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实验室安全优秀集体: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填写《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优秀集体” 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环境最美实验室: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 1~2个,填写《2020年度“环境最美实验室”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优秀安全管理员: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 1~2 名,填写《2020年度“实验室优秀安全管理员”推荐表》(附件3)并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实验室优秀安全督查员:由评审小组对本年度参与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审;
以上各类奖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拟定评审结果后,报送学校领导审核并公示。
四、奖励办法
1.对评选为“实验室安全优秀集体”的单位和“环境最美实验室”的实验室颁发奖状和奖品;
2.对评选为“实验室优秀安全管理员”和“实验室优秀安全督查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积极组织申报,并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充分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2.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于 2020 年 12月 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安全奖项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附件信息详见办公平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