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申报及2020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曲肖羽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416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开展 2022 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函2021〕23号)(附件1)要求,结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业务范围,为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及2020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4年度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申报

(一) 申报内容

1.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十四五”建设规划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申报;

2. 项目申报要求可参考《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附件2)和2022年改善专项申报评审文本(附件4);

3. 本次可申报2022-2024年度三年滚动项目(附件5)。

(二) 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须在学校“全面预算及绩效管理系统”上进行线上申报,相关操作请参考《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手册》(附件3

(三) 申报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6月10日止

二、2020年度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一) 项目总结报告

2020年度项目总结报告中须包括项目情况、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四个方面(报告模板见附件7)。

(二) 总结报告提交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清单见附件7)于2021年6月1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

三、其他

1. 请各单位尽快通过信息平台将《系统填报人员信息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项目管理科。

2. 请完成项目线上申报的单位20216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设科(主楼303室)。

3.除以上要求,申报单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申请了多个子活动,须提供排序并说明;

2)提供设备购置的询价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以及学校对各供应商报价的评价资料;

3)提供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还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4)提供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如涉及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对其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5)提供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附件:附件信息详见办公平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26

(联系人:钟文;联系电话:65783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