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传媒学科组

发布者:张昕发布时间:2018-10-27浏览次数:553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传媒学科组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加强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传媒学科组(以下简称“传媒学科组”)各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传媒学科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示范中心优质资源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经传媒学科组各中心协商,并报请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同意,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传媒学科组受联席会的指导,主要任务包括:

(一)制订传媒学科组整体发展规划,推动传媒实践实验教学整体发展;

(二)围绕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目标,立足传媒实践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三)探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模式,为上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传媒学科各级各类示范中心间的交流和合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高等学校之间的交往,进一步提升传媒实践实验教学整体水平;

(五)推进各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实践实验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提升学科组的影响力;

(六)共同研究新时代的传媒实践实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七)鼓励传媒学科组特色发展,进一步加强各中心自身专业特色建设;

(八)受联席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员单位

第三条 经教育部公布的传媒学科组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章程的,均可成为传媒学科组的组员单位。

第四条 传媒学科组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为“中心组员单位”代表,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学校组员单位”代表。所有组员单位代表均可出席传媒学科组会议,参加学科组活动。

第五条 传媒学科组组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传媒学科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学科组信息,出席学科组会议,参加学科组活动;

(三)获得传媒学科组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传媒学科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传媒学科组组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传媒学科组的决议;

(二)维护传媒学科组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传媒学科组交办的工作;

(四)根据传媒学科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

第七条 学科组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科组组织建设工作,对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协助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由组长、副组长组成。组长1名、副组长3-5名。

全体“中心组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工作委员会组长由组长单位产生,副组长由副组长单位推荐产生,选举结果报联席会备案。组长单位和组长人选由联席会委任,任期和工作职责遵守《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副组长及副组长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愿意积极承担传媒学科组建设与发展的义务与责任。

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因素,组长、副组长可以在届中随时调整,调整名单需报联席会备案并获批准。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是传媒学科组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传媒学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结合行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传媒学科领域方面的专题会议;

(二)受联席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传媒学科领域内的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各中心平台自身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实践实验师资队伍建设,设计并组织师资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五)组织实践实验教材建设,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教案及论文评比活动;

(六)推动各中心召开各类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七)设计并组织学科领域内的学生实践实验成果的相关大赛或竞赛活动;

(八)加强传媒学科组自身宣传,进一步提升传媒学科组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九)探索与传媒学界、业界与行业间的“平台共同建设、资源共同开发、人才共同培养”的新模式;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名组成。秘书长由组长单位产生,秘书由组长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协商推荐。秘书处常设机构在组长单位,各秘书单位应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秘书处对工作委员会负责,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具体工作。秘书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工作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工作委员会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内的所有工作;

(三)负责学科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学科组宣传推广工作,主要包括相关信息发布学科组微信公众号运行与管理、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服务;

(五)协助工作委员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报告等;

(六)对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向各组员单位发文,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或联席会代章。

第十一条 为保障学科组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建传媒学科实践实验教学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心组员单位”推荐产生。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并批准传媒学科组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二)审议并批准传媒学科组总体发展规划;

(三)审议并批准传媒学科组年度工作计划与安排;

(四)审议并批准传媒学科组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并批准传媒学科组年度报告;

(六)完成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传媒学科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传媒学科组2018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