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张昕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133

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动画与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8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报要求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动画与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见信息平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2018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示范中心主任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914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楼904室)。

2.确定联系人。为保证各国家级示范中心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中心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信息平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年度考核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于20181222日前,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