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要求,高等学校需向教育部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基础信息,现将实验室基础信息核实与运行数据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实与收集内容
以学院(研究院、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为单位,核实、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附件1为“本部门现有实验室信息”,请在此基础上仔细慎重核实后,筛查、修改、补充相关信息;附件2为“2018年秋季学期实验室运行数据统计”,请如实填写相关数据信息。
二、提交日期
请3月29日前,将附件1盖章纸质材料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平台。
实验室基础信息核实和运行数据收集工作也是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后将按每学期进行实验室运行数据的收集。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联系电话:设备科 6578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