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和保障实践实验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升实践育人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见附件1)精神,经反复研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编制形成了《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将该文件印送你们,广泛听取各单位意见。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如有修改,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填写在《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如无修改意见,请在表中注明“无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0月18日(周五)前将反馈表(电子版)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平台,反馈表(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综合实验楼1609)。
联系人:张昕 联系电话: 6578304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pdf
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4:中传教字[2006]328号 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修订).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