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动画与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根据省(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
为做好2019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报要求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和动画与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2019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2019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示范中心主任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楼1609)综合科。
2.确定联系人。为保证各国家级示范中心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中心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平台。
附件: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19).docx
附件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年度考核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