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10月29日上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保卫部、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等单位相关同志组成的安全督查组,对学校部分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
安全督查组在灯光与暗房实验室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关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戏剧影视学院灯光与暗房实验室、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动画学院实验室、脑科学与智能媒体研究院实验室、传播研究院实验室等。针对部分涉及化学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舞台发泡液等)的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对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确保购买渠道可追溯、保留购买记录单据、统计每年使用总量、明确标示药品名称和保质期、明确提示是否有毒和挥发性、标明用量及具体使用方法、废液处理应无危害无污染、教学实验过程须做好个人防护等。安全督查组同时要求其他各学院(研究院、中心)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模块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计划和核查操作。
安全督查组在文旅部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学校将会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科研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平稳、高效运行。